标识的本质在于它的功用性。经过艺术设计的标识虽然具有观赏价值,但标识主要不是为了供人观赏,而是为了实用。标识是人们进行生产 活动、社会活动必不可少的直观工具。标识有为人类共用的,如公共场所标识、交通标识、安全标识、操作标识等;有为国家、地区、城市、民族、家族专用的旗徽等标识;有为社会团体、企业、仁义、活动专用的,如会徽、会标、厂标、社标等;有为某种商品产品专用的商标;还有为集体或个人所属物品专用的,如图章、签 名、花押、落款、烙印等,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使用功能。具有法律效力的标识尤其兼有维护权益的特殊使命。
标识最突出的特点是各具独特面貌,易于识别,显示事物自身特征,标示事物间不同的意义,区别与归属是标识的主要功能。各种标识直接关系到国家、集团乃至个人的根本利益,决不能相互雷同、混淆,以免造成错觉。因此标识必须特征鲜明,令人一眼即可识别,并过目不忘。
标识种类繁多、用途广泛,无论从其应用形式、构成形式、表现手段来看,都有着极其丰富的多样性。其应用形式,不仅有平面的(几乎可 利用任何物质的平面),还有立体的(如浮雕、园雕、任意形立体物或利用包装、容器等的特殊式样做标志等)。其构成形式,有直接利用物象的,有以文字符号构 成的,有以具象、意象或抽象图形构成的,有以色彩构成的。多数标识是由几种基本形式组合构成的。就表现手段来看,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几乎难以概述,而且随着 科技、文化、艺术的发展,总在不断创新。
凡经过设计的非自然标识都具有某种程度的艺术性。既符合实用要求,又符合美学原则。给人以美感,是对其艺术性的基本要求。一般来 说,艺术性强的标识更能吸引和感染人,给人以强烈和深刻的印象。 标识的高度艺术化是时代和文明进步的需要,是人们越来越高的文化素养的体现和审美心理的需要。
标识无论要说明什么、指示什么,无论是寓意还是象征,其含义必须准确。首先要易懂,符合人们认识心理和认识能力。其次要准确,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误解,尤应注意禁忌。让人在极短时间内一目了然、准确领会无误,这正是标识优于语言、快于语言的长处。